一、事项名称:科技成果登记
二、设定依据:
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2、《陕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陕科成发[2002]61号,第二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全省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各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西安、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和省直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科技成果登记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三、办理材料:
携带成果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数据包”、《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四份、成果的研制报告、发表论文及成果照片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至成果登记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如一切属实无误,成果登记部门将填写登记号、颁发登记证书并盖章。
四、申请条件:
1、技术评价证明(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可以是行业准入证明、软件著作权、结题证明、国家药品颁布件、国家和地方标准、发明专利证书(仅限于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不包含外观设计)、植物品种审定证书等(具体事项参照《陕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2、以论文形式进行登记的基础理论类成果,如果完成单位是高校或研究院所,由该高校或院所学术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并提供相关收录引用证明及主要论文(不超过10篇)。
3、以著作形式登记的一般属于基础理论类,一般正式出版的图书刊物都可以登记。
4、成果的研制报告、发表论文及成果照片等材料属于基础理论和软科学类的需要提供查新报告。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六、办理机构: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咸阳分中心
办理地点: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韩非路启迪仕家商业楼二楼
联系方式:贾沛 029-33687453
七、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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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责任编辑:咸阳市皇家88)